他居然已经60岁了

August 30th, 2009 by vilaw

那天我无意间检查我的记事簿,记事簿的第一面是我的个人基本资料,当中包括爸妈的身份证号码。因为填写资料时,有时需要用到。

认真一看!才发现,我老爸今年60岁了!!!怎么可能?

不!应该是,怎么可以?我老爸怎么‘可以’60岁了?

2009-1949=60!!!

真的咧。。。

心想,小时候爸常常替我庆祝生日,可他这一辈子应该也不曾庆祝过生日。所以打算给他一个惊喜。

我和哥哥讨论以后,就去酒家订位。然后打电话给要请的亲朋戚友,还得吩咐他们要守秘密,不可以让我爸知道。

 

当天,我还得跟哥哥做戏。我跟妈妈说我有事先出去,待会儿在酒家见。她还骂我,要吃饭了还出去?我随便说要去探望姑妈,谁知妈妈说她也很久没探望姑妈了,想跟我去!这下还得了?我不给她,说她很麻烦,叫她以后自己骑摩托去。她因此骂了我一顿,说我这个女儿很没用!(我在心里气到~~~~~~~~忍!)

人来齐以后,我打电话给哥,他带爸妈来。妈妈进门,一脸惊讶。她很搞笑,她以为大家都是凑巧来同一家酒家的。所以当姑妈和大伯他们邀她坐同一桌时,她说不需要了,她可以跟我阿姨他们坐。坐的时候,还问我阿姨,你们怎么今天没煮饭?

后来我告诉她真想以后,她还有点不可思议呢~频频问我今天是庆祝什么东东?我说:妈,我要结婚了,这是我的婚宴。

她晴天霹雳!!脸色一青!哈哈。。。。。她说:妈不能吓的咧,说老实话啦~你真的要嫁啦??

晕~

老爸相对冷静。没有反应,一屁股坐下来就开始吃了,连问都没问。好像不关他的事。

给他炸到!

 

阿姨亲手做的蛋糕,很大,很多料!

 

爸背后的女人- 我妈

我们一家。小孩是我表弟OWEN

老爸和他的大哥-我伯父

爸爸,我爱你。祝你:身体健康,天天开心。

PS:谢谢所有替我守秘密的亲朋戚友,尤其是大姨和表哥,你们的演技,简直是可以拿金像奖了!

噔噔噔噔

August 28th, 2009 by vilaw

部落搬家咯。。。后会有期,继续支持呀!

合情·合理·合法

August 26th, 2009 by vilaw

若干年前,我在香港的一套连续剧《西关大少》里,听到刘松仁讲过那么一句话:

做人做事,都要合情合理合法。~ 一阵感触涌上心头

若干年后,又在港剧《识法代言人》里,汪明荃要求陈键锋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,陈键锋只对汪明荃说了一句:很多事情,合理,但未必合情。~ 又一阵感触涌上心头。

我们常常人家说:做人要情理兼得

辩论时更常常听到前辈说:要得理,且饶人

我想合法,是三者当中,最容易遵守的和达到的。只要克制一下自己,熟读所有的禁忌,不去触犯它们,那就应该没事。所以有很多人一生当中,都不曾违法。

而合理,是相对较难,但不是最难的。我想这里的‘理’,指的,应该是道理。道理和法律不一样,法律可以达成一致性,而道理,却不能。不然就不会有‘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了’这样的说法了。但是我们也常常说:公道自在人心。可见其实,某些大道理,还是有它的一致性的。而这些一致性的道理,可以从大家日常的生活交际当中,领略一二。慢慢地,我们会知道,什么东西,在我们的社会里,是归类为‘合理’,那些是归类为‘不合理’。

而合情,是我觉得,这三者当中,最最最难理解和明白的。连理解都有问题,更甭谈要如何做到了。我想它只所以难,是因为一个‘情’字。‘情’,是一个很难捉摸的东西。皆因每一个人的情感不一样,乃至一国,也有所谓的‘国情’不一样。

XXXX

处身在‘执法’的工作环境里,我更深刻地感受到,‘情理兼备’这回事,是很难做到的。往往顾得住情,却失了理;守得了法,却顾不得情。

第一次有这样的冲击,是在我念法律一年级的时候,有一天一个学姐跑来跟我说:如果有一天你在处理一个案子,你是银行代表,对方欠钱无法偿还,你要申请封屋来LELONG,你申请到了法庭的命令,你开心吗?

我:开心啊

学姐:好,你领着封屋令,法庭的警察跟着你去封屋。来到屋前,欠钱的丈夫早就跑路了,妻子,和一群的孩子,跪在你面前,哭求着你别封他们的家。你会怎样?

我无言。回去以后,一夜在想这个问题。然后不了了之。4年就过去了,毕业。

过去处理实案时,也确实碰到这样的问题,心里很挣扎。我一心往法的方面去处理,最后赢了,却发现:陈XX,你不是人啊!(我说的不是替什么罪犯辩护,什么明知道他有罪也帮他讲成无罪),就上面封屋的例子,就已经觉得自己不是人了!

可当我放弃守法,往‘情’那里钻时,虽是输了案子,良心~却好像比较好过。但是又觉得自己:不专业,也不称职!

这就是人。

你说司法应该‘大公无私吗’?

我觉得放屁!没有人可以做到大公无私,除非,你不是人!所以,律师,法官,每天都游离在情理之间。也之所以可兰经说:你们的脚,一只在天堂,一只在地狱。

其实,是我想太多。现实中大家都没有游离在两者之间,少数有这样的问题罢了。大部分的人,方向都很明确,你只要看着这个标志走,就对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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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7岁归依道。父亲是檀主。所以身边一直都有一些道亲,时间一到就找我洗脑。他们说:我这一行造孽。卷入别人的因果纷争,会使自己的因果加深。我没有反驳。

这,其实是一种自私和逃避的行为。一直到有一天,其中的道亲卷入车祸纷争,被告上法庭,她来向我求助。事情解决了以后,我对她说:如果我造孽,那我不下地狱?谁下地狱?

修道修道,要修,应该哪里都一样吧?

PS:这篇部落的诞生,是因为昨天看了一个上诉庭的判决,觉得判决不公!法官太感情用事,以至我们所读的法律,都完全可以放在一边了。他们顾及了被害人的情感,却完全忽略了法的精神。

案件背景:6年前,宗教局在歌厅里集体扣押了一群男女,用罗哩全部送往警察局验尿,在路途中,PLAINTIFF 尿急要求上厕所,一名RELA拒绝她,只是她若要尿,就在罗哩内尿。于是她在友人的协助下,用布条围着,就这样在车内尿了。突然,RELA推开大家,拍下了P的小便时的照片。这名RELA过后被判监6个月。

如今,P入禀高庭索取民事赔偿,答辩人有3,为RELA,他的部门,以及,大马政府。P的律师为-鼎鼎大名的KARPAL SINGH。高庭允许P的索偿,命令RELA赔偿马币100,000。但大马政府无责任,因为RELA在作出此侵犯行为时,乃属个人举动,非奉命行事。在法律上,要雇主为其员工附上责任,我们用vicarious liability原则。念法律的朋友,应该知道哪3个重要的元素是一定要证明的!

摄取他人小便时的照片,我想肯定不是大马政府的指示!于是这叫FROLIC OFHIS OWN,雇主无须为这些无知无耻的员工,所作出的笨蛋行为,而赔上金钱。

这也是高庭的判决,RELA一个人承担RM100,000的赔额。

但是,KARPAL是一个很聪明的家伙,这也是他惯用的招数。他的目标无非是政府,只要政府没事,他就浑身不舒服。他上诉,不是要求增加赔额,而是要大马政府和RELA一同分担赔偿,简单来说:政府应该有责任!

为什么他要那么作?除了因为他恨政府,也因为他知道,RELA,一个穷到发慌的男人,贱到拍人小便的臭男人,根本没有能力偿还。但是政府不一样,政府有钱,而且马上可以赔!

基于这样的一种情怀-大家普遍上恨政府官员,然后政府又有足够的钱,与其给那些贪官贪污,倒不如赔给人民。而且人家女孩子被拍,尊严失尽!100,000小数目啦!

所以KARPAL很容易可以打动人心。我也觉得,听起来,合情也。。。

于是,上诉庭批准上诉,大马政府和RELA分担那100,000!理由是:大马政府错在→用人不当,雇错人啦!

我晕~

请问合理吗?念法律的朋友,VL原则,是这样的一回事吗?

原则,就是原则!渡让VL原则,只有这样的下场→

政府不断要为他们的员工,不管是不是奉命行事时作错事,都要赔钱,只要合情的,管他合不合理,赔!!人民开心就好。

但是我想提醒大家,政府部门有成千上万的员工,此案给我们的讯息是,只要任何人出错,都是政府的错!一定要赔。

还有,政府赔的钱,请问,是谁的钱?你和我,一起分担了那RELA的100,000。

那我们顾理吧!让那穷死的RELA慢慢偿还那100,000。可是,可怜的P,她很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,因为RELA 大不了申请破产咯。最后落得,P拿到的,只是一张纸上的判决。很不合情吧?

 

 

情理,如何兼得?

荒谬离谱的卡迪卡被鞭案

August 26th, 2009 by vilaw

卡迪卡,一名因为喝酒而被回教法庭判罚款和打鞭的回教徒模特儿。

大马是一个很特别的国家,我们拥有两套的法律,世俗法用在非回教徒身上,回教法则只用于回教徒身上。虽说回教法适用于回教徒身上,但是,大马很少全面实施这个回教法。一般上,回教法只用在非刑事方面的案子,例如家庭法,财产法和回教金融纷争等等。刑事案子,不管是回教徒还是非回教徒,终究还是回归联邦法-刑事法典。

所以一直以来,双重的法律制度在大马都可以说是相安无事,个做个的。最最具争议的,也不过是华裔或印裔皈依回教以后,然后要求脱教。或是死后,非回教徒家属和宗教局争尸体等等。而这些案子,这几年法庭也给了一些蛮明确的方向。像槟城的一个安娣要叛教,高庭也批准了。尸体的问题,也可以看到,如果家属有证据证明死者生前不曾跟随回教的教义,例如继续吃猪肉,斋戒月没有受戒,或喝酒等等,就很大可能可以取回尸体。

 

但是卡蒂卡的案子却很特别,从一开始就很具争议,演变到现在,更具争议!

降到刑事法,其实一直以来,回教徒如果幽会喝酒等等被抓到,在回教法下,不是罚款,坐牢,就是进行洗脑。很少打鞭,即使有,也只是打男的。其实过去,我记得在卡蒂卡之前,也有一名妇女喝酒,被判打鞭,当时我一直在等她的下场。结果她上诉以后,打鞭被取消,换成罚款。

所以严格上来说,卡蒂卡不是第一个被罚打鞭的女人。但是奇怪的地方就在于,她没有上诉!她说,她觉得自己活该。她爸爸更说,他相信真主阿拉特地选他女儿,作为一个借鉴,来警告其他回教徒,喝酒是不对的。更离谱的是,卡蒂卡要求公开鞭刑?原本我以为,她的用意,是希望在公开的情况下,可以被打得更公正。但是演变到现在,我却开始怀疑,她会不会是觉得她屁股很美?还是这样就可以名流历史,成为第一个被打鞭的女人,而且是公开被打呢~~我真的开始怀疑。

连我们的首相,今天也忍不住站出来,呼吁她:上诉吧!

其实我也支持她上诉。但是上诉有两种,一种是不满被判打鞭,另一种是,接受打鞭,但是不满刑罚太重,打得太多鞭了!我不知道我们的首相支持的是那种?但我支持的,是后者。刑罚太重了!

首先,她可以被打!她的判刑是合法的。因为她是回教徒,彭亨的回教刑事法令里也说明了,喝酒可以被打鞭,法官没有‘发明’刑罚,越权的问题,不存在。另外一个议题是,她是女人也,女人可以被打咩?因为在刑事法典,女生是不可以被打的。但是在回教教义里,可以!

 

根据可兰经的教义,里头其实没有说明喝酒的刑罚是打鞭,阿拉只是说,喝酒乃HUDUD。打鞭,是根据后来的信使的诠释,以及案例所致。不难发现,历史上有女人被鞭。但是,必须说明的是,回教的鞭刑和一般世俗的鞭刑不一样。鞭不一样,打的力度不一样。而且,他们还有说明,打的时候,姿势要如何,女生的话,则应该穿着衣服被打。等等。所以,女人在世俗法的打鞭,和回教法的打鞭,是不能等同的。

因此按照回教教义,卡蒂卡是可以被打的!但是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,就是刑罚太重。

根据是项条文,被告如果罪名成立,可以被打最多6鞭。而可怜的卡蒂卡,也就真的被罚6鞭!!!法官啊,这也太重了吧?(卡蒂卡连这个也不上诉?)

于是大家议论纷纷,回教打鞭?打女人也,怎样?可以吗?不违反人权吗?鞭有多粗?等等。。

事情演变到这里,我都不觉得有何不妥,只是觉得她被打6鞭,也太可怜了!(但是她自己却不上诉哦 )

一直到最近,她被召回监狱报到,说是要进行打鞭了。问题,就来了。她被召回的方式,居然是检察官发出逮捕令??而更离谱的是,逮捕令居然被批了?(逮捕令只用于逮捕坐牢的人)。卡蒂卡没有判以坐牢,她不可以被逮捕!但是检察官的申请,被批了。

更更更离谱的是,批准是项申请的,居然是同一个法官????这样问题就很大很大了!

这绝对违法!甚至违宪!

宪法保障,一个人不可以因为同一个罪名而被判两次罪 ( rule against double jeopardy),卡蒂卡从原本的罚款和打鞭,现在无端端多出一个‘坐牢’。检察官的解释是,发出逮捕令只是要招她去监狱被打,而非扣押坐牢。好笑咧。。没有其他的召唤方式了吗?卡蒂卡有拒绝回去报到吗?我看8成是,检察官自己想借‘逮捕令’来上头条吧?而且逮捕令的期限,是一个星期。意思就是,卡蒂卡在等待被打的同时,需要在牢里呆上一个星期!这不是牢狱?是什么?大马司法的逮捕令什么时候变得如此儿戏?大马的监狱何时变得如此缺位啊?

而偏偏批准申请的法官,又是同一个人。这就不只是‘没读书’的问题了,更牵涉违宪的问题。法官的功能,在下判了以后,就一定要功成身退!( functus officio ). 他不可以过后又重审一样的案子。而且还牵涉BIAS的问题,好比-查案的是你,审案的是你,听上诉的也是你,最后执行判决的,也是你。有失公正公平!

来到最后,逮捕令还是生效的。卡蒂卡前天被监狱的人从家乡,带往监狱。但是才上车不久,就又被载回家,说是‘上头’指示,斋戒月以后才打。

可怜的卡蒂卡,这一次哭了。她说她像人球,被踢来踢去。

是啊,要死就死,要打就打,痛痛快快嘛!

于是,今天,尊贵的首相也开口劝她上诉(这是我第一次看首相插手个人的刑罚问题,而且是护着被告也)。我觉得首相的意见是比较聪明的,因为除了上诉,我真的觉得卡蒂卡没有其他的选择了。

而最笨的,莫过于我们的妇女,家庭和XXX的部长,XXX×(不知道名字啦),早上听收音机新闻时,她劝回教法庭REVIEW这项判决,因为这已成为国际人权组织的关注,而且会影响大马走向现代化回教国的形象,等等。

其实我明白这位大婶的用心良苦,但是大婶啊!法律是你们批的也。允许回教法的存在,又不允许它被实施。那大马的回教法不是变成纸上老虎?多余??

我不是挺回教法。也觉得,打鞭很残忍!我只是知道law by law-我们既然允许它存在,只要它没有违宪违法,我们就没有理由阻止它被实施。

要不让它被实施?那就消除它吧!

斋戒月,愿上苍庇佑卡蒂卡。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无题

August 19th, 2009 by vilaw

跟要求高,但是脾气不好的老板一起共事,我还承受得来。。。是辛苦,但至少你学到东西。

跟情绪不稳定,俗称:有头风的老板一起共事,真是精神折磨啊。。每天提心吊胆,应该会短命几年。。。

哎。。温食艰难啊。。

今年的生日~~

July 23rd, 2009 by vilaw

今年的生日,和几个好朋友,去了海边过夜庆祝。喝了点小酒~~

吃了我最爱的海鲜餐。。

玩了一些疯的游戏~~

开始语无伦次。。。

 

然后睡死了。。有看到床头的青色裤子吗?一滩的红色水迹~~~ 是红酒啦。。

 

第二早起床,头疼死了!!!!!

小小领悟

July 22nd, 2009 by vilaw

还记得两年前签下工作合约那天,我问了人事部经理:您这里工作会繁重吗?

他说:不,你可以看到我们这里,5点准准,大家就走光光了。

听罢心里松了一口气,因为我很怕那种没日没夜的工作。

果然,过去两年,我极少看到同事留下来OT。5点,打卡机前就站满了人排队等回家。

但是慢慢地,我发现到,大家准时回家,其实也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。

因为,大家对公司,都缺乏~~归属感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逃啊~~~~~~

邻居

July 21st, 2009 by vilaw

邻居,对我来说,是很熟悉的人。

以前,住我家左边的,是和蔼可亲的安哥安娣,以及他的孩子们。如今他们搬走了,换来了一户新人家,我跟他们的父母不熟,但是他们的孩子还蛮可爱的。养了一条狗,一天到晚在吠,吵死了!傍晚,孩子们就会出来嘻戏,乱喊乱叫,有时睡午觉被吵到,会生气。。。

 

住我家右边的,是我的大姨一家,感情好是必然的!两家人来来去去,大姨像我妈妈,表姐表哥像我亲人一样。

 

这种是典型的“在地”住宅区,所有人认识所有人,也没有什么秘密的。夫妻吵架,孩子们打架,办喜丧事,不用两下就全村都知道了!有时我挺讨厌这样的八卦,但有时还蛮喜欢大家互相关心的生活。

但是住在公寓的生活就不一样了。

我第一次住在公寓,是去槟城工作的时候。那时才发现,公寓的生活,很苦闷。我不认识我的邻居,我的邻居也不认识我。。。大不了在电梯遇到,打个招呼,有时遇到也不知道是自己的邻居,等到出了电梯,一起走回去彼此的家门,才:咦。。。原来你住我隔壁???

 

这样冷漠的关系其实也没有不好,尤其是当我不想讲话或不想别人知道我们的家事时,吵架可以尽情喊叫,叫床应该也可以大声一点吧?

但是,和邻居不熟的话,有事起来就麻烦了。在家乡,我的邻居有时会托我父亲载他们的小孩去上课。父亲跌倒或生病,年轻的不在家,也可以叫邻居帮忙送去医院。我小时候有一次放学回家,母亲有事外出,没有留钥匙给我,邻居让我进他家,给我午饭和洗澡,我还在他们家睡着了。近几次,家里煲了汤,我和我妈出门赶不回来熄火,一个电话,邻居就 可以替我们熄火。在公寓?休想!我看火灾八成就是这样发生的,还有死掉了,往往都是发出臭味了才有人发现的。我们这里,只要看邻居迟一点开门出来晨运或买菜,就在怀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了?

在槟城有一次生病了,只不过想托人买一包粥而已,也找不到人。可怜啊!

槟城回来家乡以后,我一星期几天住哥哥家,几天住自己父母家。哥哥家也是个公寓,这次还好,我知道对面住了谁,是一对夫妇外两个孩子,以及他们的佣人。偶尔碰见,还会寒喧几句。

但是我楼上就住着一个非常奇怪的邻居!因为是楼上单位的,所以我也不知道住了谁。我只是知道,那是一户很吵闹的人!!

很奇怪也。。他们每天早上8点准,就会发出很大声的“移动家具”的噪音,就像我们移动沙发,椅脚跟地上摩擦的噪音。喔喔声的,很吵~!然后呢。。就是跑步声,就像有人赤脚,在家里运动跑步,啪啪胜。然后呢~我就被吵醒了。

 

傍晚回家,他们就在“盅”东西,这个我懂,是马来人很爱的烹饪法。他们将一些香料放在石盅上,用力打碎它。然后,晚上的时间,无声~一片寂静。但是,10点左右,就会开始“装璜”声,敲敲打打,转动(SCREW)墙壁,天哪~

这是一户什么人家?有好几次我差一点忍不住想上楼吵架,但是还是忍了。其实,我更好奇于,他们每天的活动。怎么会每天定时敲打?常年都在装璜呢?更奇怪的是,我从来没有听过人声,例如叫喊呀,戏闹呀或骂人。

有一天,当我忍不住上楼去看看时,找到答案,一定会PO上来揭晓。

智慧?

July 20th, 2009 by vilaw

前天公司为员工举办了一个叫“智慧”的讲座。我一般懒得出席这些所谓为员工“增值”的活动,但是却被智慧这两个字吸引。想看看到底谁敢说自己长“智慧”?

 

两个小时的讲座,听完,妈的!还真觉得自己一点智慧也没有!

因为,我居然觉得。。。在场没有一个人是有智慧的!!!

 

 

看来我得好好检讨我自己了,哈哈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睡迟咧。。。

July 16th, 2009 by vilaw

我这一辈子很少上课迟到(大学除外),上班更不用说啦。

不是因为我自律强,而是我有家人在旁边叫醒我。像以前中学,睡不醒是很正常的,但是我隔壁的大姨舅很好,她看我时间到了厨房还没亮灯,就会打电话给我。工作以后,爸爸也会叫醒我。

但是我不是每天都睡在自己家,一星期会有几天睡在哥哥家。哥哥就不管我了。但是幸好过去一年半,虽然有睡过头,我都还来得及赶去上班。所以我的记录一向是很好的,没有红字过。

 

今天,我一睁开眼睛,天哪!不敢相信,已经是9点了,再怎么赶也肯定赶不上上班时间的。慌慌张张,打电话告诉上司我会迟到,当然没有告诉他我睡过头啦,说 车子抛锚了。哈哈。。。

这几天严重缺乏睡眠。都是因为新电脑咯!可以无时无刻上网,现在每天晚上回家,就上网,东看西看,访问啊,部落格啊,八卦啊。。DVD啊。。非得搞到三更半夜才睡去。

活该!

 

但是睡迟的感觉真的很慌!!哈哈。。。